如何签订租车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15-05-03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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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是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为了避免在租车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支付更多的额外费用,在与租车服务机构和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都要注意合同的各项细节。

租车合同

客户进行租车之前一定要熟悉租车企业能够提供的车辆类型与车辆状况,看看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那一种,接着要询问其租车形式、费用与使用的证件等,那么在签定租车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

租车合同的基本信息

1.租车合同的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租车合同的出租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租车合同的出租方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车合同的甲方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车合同的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在签定租车合同前,需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2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2)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3)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4)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检查车辆备胎及更换备胎所需的工具,最后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

(5)签订租车合同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

汽车租赁公司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目前很多汽车租赁公司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前首先要检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否则常常会出现汽车租赁公司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6)签订租车合同前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

当然也有很多的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是不限制公里数的,租车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车况、租金、车程等进行权衡和比较,选择综合因素比较合理的租车公司,并在合同中对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给予约定。

(7)在签订租车合同前务必详细了解车损情况、第三者责任和盗抢等条款细节。

租赁的汽车正常情况下投保四种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有一些租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后,租车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所以,在签订租车合同时,要问清楚租车合同出租方车辆的投保情况和合同的附加条款,对约定不明尤其是责任约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

租车合同范本

第一条租车合同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租车合同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租车合同出租方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租车合同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租车合同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租车合同承租方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租车合同承租方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租车合同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租车合同承租方要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租车合同承租方要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租车合同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租车合同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租车合同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车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租车合同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租车合同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租车的意外风险

1.租车合同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车合同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车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租车合同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租车合同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租车合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车合同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租车合同承租方。

3.租车合同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租车合同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租车合同承租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租车合同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租车合同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租车合同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租车合同的特别约定

租车合同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租车合同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租车合同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租车合同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以上就是由郑州租车网小编整理发布的关于签订租车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事情,如果你在签订租车合同的时候遇到了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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